星期五, 一月 04, 2008

投名状

港版的《投名状》里三弟说:“抢钱,抢粮,抢娘们”,换到了大陆版就成了“抢钱,抢粮,抢地盘”,看来广电总局的人都是太监,不喜欢女人。

看来,小鼎顶进不了广电。

今天,小鼎顶在床上闹腾,扔了一本《圣经》给他玩,好让爸爸得安静会。小鼎顶一把抓过书,信手一翻,手一掀,扒拉下半页纸来。爸爸定睛一看,是第187页,《旧约·申命记》,其中有一段:

纳被掳妇女为妻之例
你 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,你就掳了他们去。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就可以领她到你的家里去,她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脱去被掳时所 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,然后可以与她同房,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 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

今年2月,小鼎顶就要抓周,是不是不必多此一举了?这是你的命运吗?唉,真这样,如今若是乱世该就好了。

不是吗?